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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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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变革关键是回归独立自治

□冯海宁

  全国近7万家行业协会商会将摘“红顶”。8日,中办、国办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今年下半年将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7月8日新华社电)。

  很多行业协会商会之所以被称为“红顶中介”“二政府”,是因为其“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今天,一些行政审批事项没有下放到市场,而是被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截留”用来牟利,所以,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迫在眉睫。

  其实,最高决策层早就明确了这场大变革的方向。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明确指出,“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这一要求。显然,此次印发《方案》,就是落实以上要求。

  从《方案》内容看,这应该是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最大的一次变革,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如何“分离”,包括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管理分离以及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这意味着此次改革要彻底斩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脐带”,让行业协会商会真正回归非政府性、非赢利性、自治性、中介性,从而回归其独立自治的本质。

  一直以来,寄生于行政机关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领导、财、物、权均来自行政机关,自然谈不上独立。再加上其正常管理要受到行政之手干扰,也谈不上自治。而国外很多行业协会商会,从建立到管理都是独立自治的。比如,无论是面对政府还是面对公众,行业协会商会都要维护会员利益。

  行业协会商会只有独立自治,才能真正为会员服务,吸引企业加入。从过去的情况看,影响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自治的因素,一是公权力,二是龙头企业。因此,这次改革不仅要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还要进一步约束公权力,防止公权力以其他方式干预行业协会商会正常工作;同时,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民主决策。

  需要指出的是,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自治不是对其放任不管,还需要制定专门法律予以约束和规范。比如,芬兰就有《协会法》,我国也应研究制定相关法律,让这场改革有法律基础,成果更有保障。毋庸讳言,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问题并不鲜见,也应借着这次改革顺势解决。比如,媒体曾披露“中国营养协会”等在内地不合法却收取高额会员费,对这种“黑协会”要坚决清理;再如,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很混乱,基本上是秘书处负责人说了算,也该进行整顿、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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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