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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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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学车被撞身亡”透出的怪味

□易其洋

  7月5日下午,广东肇庆市怀集县一驾校训练场发生悲剧:一名学员驾驶的教练车突然失控,一名教练和一名女学员被撞倒,女学员遭碾压身亡。记者经多方采访获悉,该女学员是今年怀集县高考文科状元方某(7月8日《羊城晚报》)。

  教练场上,发生学员被撞身亡的事故,且学员是即将开始美好大学生活的花季少女,真可算得上是人间悲剧,既让家人痛煞,也让旁人惋惜。但媒体在报道这条新闻时,刻意突出身亡者“高考状元”的身份,说什么“苦读12年,一朝金榜题名,如今烟消云散”,让人嗅出一股浓浓的怪味。

  且不论现在村里、乡(镇)里、区里、县里、市里、省里,层层都有“状元”,简直滑天下之大稽,就这起事故来说,如果被撞身亡的不是“高考状元”,而是默默无名者,是不是就没有新闻性了呢?记者经多方打听,搞清楚了女学员是“高考状元”,便如获至宝,一些媒体转发时,更是在标题里大加强调,有意无意间透出这样一种思维:“状元”是稀有的、特殊的、高人一等的,“状元”被撞身亡,跟一般人被撞身亡,是不可等量齐观的。

  其实,不管是“高考状元”,还是“落榜考生”,也不管是别的什么人,只要是人,生命都是平等的。任何生命的逝去,都是值得惋惜的,不应该因为所谓的身份不同而有此轻彼重。人要分三六九等、生命有贵贱轻重,这种迂腐观念和落后思想,正是我们要扫进历史垃圾堆的。

  新闻媒体争相拿“高考状元”作噱头,而不是以“涉事教练车上只有一名学员,而无教练员陪伴”这样的事故原因作“新闻点”,无非是因为“高考状元”的名头更能吸引眼球,折射出的是对“生命平等”价值观的一种无意识。对于本该引领风气、开启民智的媒体来说,恰恰是这种“无意识”透出的腐朽怪味,显得尤其可怕和让人反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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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