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月中旬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报创业者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创业者补贴这样申领 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参加申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在7月16日至31日的工作日时间,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社保补贴,其享受政策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在500元(含)以上。不过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不受这一限制。 再就业援助如此申报 本地城镇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6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4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援助补贴登记表和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在7月15日至24日,到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救助站进行申报。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期申报 7月15日至24日,50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如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三大社保的,可携带身份证、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登记证,前往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救助站或区劳动保障就业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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