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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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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先富人群”先善起来

□张 弓

  现任老牛基金会秘书长的雷永胜,在《中国慈善家》今年六月刊上发表文章,向公众解释什么是“公益慈善”,其中一个观点我特别欣赏,就是先富起来的人要先善起来。

  从理论上说,慈善不分先后,也无关穷富。笔者之所以赞成雷永胜的观点,是有缘由的。

  因为“先富人群”有能力。做公益是要花钱的,而先富人群的最大优势,就是有钱。他们拿出一小部分多余的钱,就能帮助遇到特殊困难的个人,还可以通过建立家族基金会、投资公益项目等规模更大的方式,解决一个区域、一类阶层的共性难题。据《2014胡润百富榜》统计,中国有1271位企业家的财富已经在20亿元以上。如果他们捐出30%的资产,其总额就有万亿元以上,可以缓解困难群体生产、生活、就读、就医等民生方面的很多问题。而捐出30%的财富,对他们自己的生活质量几乎没有影响。

  因为“先富人群”有需要。按照马斯洛理论,人类的需求就像阶梯一样,由低向高发展,当物质的需要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就会追求精神上的需求,最高一层的需求,就是“自我实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富豪捐出一半甚至全部财富的事,经常见诸报端,如美国的巴菲特和比尔·盖茨。随着中国的富翁逐渐增多,自愿捐献部分资产的人也在增加。企业家牛根生就是一例。他发起并创立的老牛基金会运行十余年,在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其家族的收获也颇丰厚。他认为,行善多年,自身的思想境界与道德情操得到了完善和提升,家族也获得了一种安全的、高尚的财富传承方式,与此同时,家族精神得以形成,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这是难得的幸福与满足。

  当然,精神层面需求的提升,不可能大家齐步走,有的觉悟得早一些,有的晚一些,也可能有至死不悟的。但从发展趋势来说,需求从物质向精神上升,则是必然的。

  因为“先富人群”有责任。“先富人群”先善起来,也是一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财富的真正作用,并不在于“拥有”,而在于实现其所在价值,即帮助他人,解决社会问题,推动时代进步。创造财富是“先富人群”的贡献,让财富发挥更大作用,则应视作他们应尽的义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贫富差距也在急剧扩大。治安不佳、道德下滑、人性向恶、情感淡漠等问题的存在与加剧,无不与贫富差距扩大有密切联系。长此以往,必将造成社会动荡与分裂。所以,许多国家把贫富差距控制在适当范围作为治国的重要目标。西方国家有做公益的习惯,起因于大多数人信仰耶稣。他们认为赚钱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产生“罪孽”,把赚到的钱捐一部分出去,就是为了“赎罪”。我不信耶稣,但我认为,我们的“先富人群”在富起来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罪孽”,比如占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而且或多或少对自然与社会环境带来一些损害。捐助社会,帮助那些由于种种原因占有社会资源较少的人群解决困难,让他们的生活也能逐步得以改善,不是“赎罪”是“回馈”。

  近年来,“先富人群”投身公益的人数与金额都在增长,但跟发达国家和中国的社会需求及公众愿望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当然,慈善行为,一定得出于自愿。“先富人群”可以把多余的钱用于挥霍,也可以用于公益,这是他们的权利,旁人不能干涉。但社会肯定会根据他们的善恶表现,做出公正的评判。到时候,他们自己的良心也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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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