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 北京人艺青年导演徐昂执导的电影《十二公民》近日在全国各大影院上映了。这部被宣传为“中国首部戏剧电影”的影片虽然在罗马电影节获得了“马克·奥列留”金奖,但似乎离真正意义上的“戏剧电影”还有一段距离。该片中的故事并非来自原创,作为电影或话剧早有珠玉在前。20世纪50年代,《十二公民》首先以舞台剧的面貌在美国出现。1957年,米高梅公司拍摄了西德尼·旅美特导演的同名黑白电影。1997年时,威廉·弗莱德金又拍摄了彩色版。俄罗斯导演也在2007年时有过翻拍。这一次的《十二公民》则将稳居美国法律电影头把交椅的此片进行了一番中国化的改头换面,重新搬上银幕。 在电影市场过度商业化,影像技术使用泛滥的当下,《十二公民》将自身定位为一部“戏剧电影”,称得上是一个颇有些“返璞归真”意味的选择。戏剧电影的特点是忠实沿用剧场舞台叙事的模式,重视剧本本身的文学性,不刻意借助场景变换和镜头语汇的长处,以演员成熟、精湛的表演,主要是动作,对话来构建、推动情节,强化故事冲突,展现戏剧张力。这一艺术形式因为摆脱了很多高新尖的电影拍摄技巧,所以对影片的“戏剧化”提出了尤为严格的要求。而《十二公民》从这个角度衡量的话,显得多少有些名不副实。 为了将西方法庭中的陪审团制度引入,影片一开始就解释道:某政法大学法律系的一些学生没能通过“英美法模拟庭审”课程的考试,所以老师拉来了这些学生的家长,组合成一个模拟陪审团,对一个“富二代弑父案”进行辩论,只有他们的意见统一,孩子的补考成绩才算过关。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空荡荡的教室内,长桌旁围坐了十二个人。这里有不动声色的检察官,开出租车的司机,孤高自傲的房地产商,曾被公安机关错捕后又释放出来的人员,还有对外地人带有明显偏见的房东,急诊科的医生,以及心里清楚、面子上保持沉默的老人等人。因为案件是虚构的,法庭是模拟的,所以不管“陪审员们”如何唇枪舌剑,“言值爆表”,其最终目的就是保证孩子能顺利毕业。这份动因势必削弱原作中的激烈矛盾的真实性,也稀释掉了电影的现实感。 当然,影片集中了国内一些顶级话剧演员,正是他们高超的表演撑起了片子。十二个人就是一个小社会。一开始,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思维体系和语言模式中打转,当代人典型的浮躁和暴烈显露无遗。在辩论过程中,由于“陪审员”们各自拥有不同的出身、阶层、财富,持有不同的立场,观点和习惯,所以意见根本难以统一。比如那位出租车司机,因和儿子的激烈冲突而导致父子离散,然后他便将内心的愧疚和伤痛投射到了犯罪嫌疑人身上,决绝地要做出有罪判定……这场辩论总会陷入无端的攻讦和恶意的争吵之中。固执的一己私念和偏激的话语交锋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缺乏宽容余地的莫名怨怼,也是情感和理性的强烈博弈。导演还努力令辩论涉及到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热点,比如冤假错案问题,外来务工人员问题,小商小贩问题,底层市民与子女的家庭关系问题等。而主线情节上,最后人性中的理性和公正终于开始占据上风,案件真相也慢慢浮出水面。 《十二公民》试图探讨现实问题,但故事架构的起点就脱离了现实合理性。且不说有哪个高校的老师会要求学生家长大老远聚集到学校里帮孩子做这样的“作业”,光是它那“戏剧电影”的冠冕就足够有“形式大于内容”之嫌了。用蒙太奇影像呈现“戏剧”,需要的是一种无可替代的剧场感。是能令电影在抛却多机位、多景别的剪辑后,依然呈现出一份原汁原味的舞台实感,令片子焕发出“戏剧电影”类型片独特的质感。因为戏剧电影改变的其实是戏剧原来的传播方式,观众依然希望能从电影中获得来自剧本和表演的震撼。如果进行一下类比的话,戏剧电影和戏曲电影在某种程度上,差可比拟。两者都不能因为自己已经“化身”为电影就削弱,甚至是灭失掉戏曲、戏剧的基本特征和美学价值。影片应该始终具备一种“戏曲”、“戏剧”所独有的,标识性的东西。 不可否认,在影像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要拍摄一部既符合大众口味,又跟得上时代步伐的戏剧电影很难。徐昂非常聪明地抓住了一个好题材,却错误地冠之以一个和影片实质甚为隔膜的名讳。在《十二公民》中,除了演员表演略带话剧腔,导演脑海中依然回旋着戏剧思维,我真看不出它和普通的小成本电影有什么本质区别。事实告诉我们:并非将话剧搬上银幕就能叫“戏剧电影”。戏剧离不开真实的舞台感。与其借用一个时髦的概念来吸引大众的眼球,还真不如就老老实实回归到电影艺术的本身,创作、挖掘出影视自己的魅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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