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今年以来,“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至少5名孩子因此死亡。其中,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幼儿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无一例被追究刑责(7月30日《新京报》)。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儿童被忘车内闷死事件,从法律上讲,涉事家长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理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由于传统道德、情感、家族宗法等因素,这种过失行为,亲人往往会放弃追责。而在执法部门看来,发生了这样的悲剧,最伤心的莫过于家长,他们已经遭受了巨大打击和痛苦,也不忍心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孩子被遗忘在校车里死亡,相关责任人要被刑拘、判刑,同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家长却能免于刑责,这种“区别对待”既有损法律平等和司法公正,也无助于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这两年,尽管多次发生儿童被忘车内致死的事件,但今年7月仍有8起类似事件见诸报端。可见,不把失职家长送上法庭,形成惩戒和震慑,就不足以刺痛某些“马大哈”家长。用华东政法大学姚建龙教授的话说,“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就难免遭殃。” 在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一旦监护人疏于监护儿童或者侵犯儿童的权利,就会被依法惩处,比如罚款、监禁、被剥夺监护资格等。今年6月21日,美国加州一名3岁华裔幼女被父母困在露天车内数小时,最终因闷热昏厥,送医后不治身亡。根据加州刑法,死者父母涉嫌虐待儿童以及过失杀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与法的平衡总让人纠结,但二者属于不同范畴,绝对不能混淆。诚然,失去孩子的家长作为“受害者”,理应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与宽慰,但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付出代价。不追究那些不负责任的家长,就是对孩子不负责。可以想见,随着汽车大踏步进入中国家庭,“儿童被留车内事件”将会越来越多。只有依法惩处那些“马大哈”家长,才能惩前毖后,更好地防止孩子免受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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