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褚女士在一商务连锁宾馆从事服务员工作。夏季来临,几个员工向宾馆业主询问高温补助费事宜。宾馆业主称,宾馆每天中、晚两餐免费为员工提供了绿豆稀饭、冬瓜汤和西瓜等清凉消暑食品。宾馆为购买这些食品支出的费用,并不比发放的高温补贴少。因此,宾馆将不再发放高温费。褚女士问:宾馆能否以免费消暑清凉食品冲抵员工的高温补助? [说法] 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以及高温补贴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皆有明确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条件下,适当调整夏季高温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并规定了高温作业工人与非高温作业工人等每月发放相应的高温补助人民币金额。因此,这家宾馆如果以已向员工免费提供了降温食品为由,不再另行发放高温津贴,不符合法律规范,宾馆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朱泽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