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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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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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宠物犬
引发的争议

  家住江东的沈女士几个月前丢失了一条宠物狗,为此,她曾到处张贴告示寻找,但一直没有下落。6月的一天,她从一个朋友处获悉,在一个小区看到了她丢失的狗。沈女士立马赶到那个小区,果然看到三条狗被栓在一棵大树下,其中一条金毛犬与她丢失的爱犬长得十分相像,她忍不住靠近,金毛犬对其十分亲热,沈女士瞬间热泪盈眶,紧紧抱住就想牵回家里去。

  这时,张女士闻讯赶来,她说这条狗是她养着的,从小养到大,不可能是沈女士丢失的。两人因此争执不下,上个月,沈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到了江东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这条金毛犬。

  沈女士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有一张照片,另外,她还提供了一个细节,这条狗右后腿受过伤。但张女士反驳说,她的这条狗几个月前曾扭伤过,同时,她还提供了近十个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这条狗为其所养。

  承办这起案子的何法官想,如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进行判决,原告沈女士胜诉可能性较小,对于爱狗的沈女士来说,这样的结局可能难以接受。而张女士除了这条金毛犬之外,还有两条狗,同样爱狗的张女士应更能理解沈女士丢失宠物犬的悲伤,何不以此作为突破口做做张女士的工作呢?于是,她开导张女士:“你们都那么喜欢狗,要是你丢了狗心里也会很难受的。你有3条狗,能不能照顾下对方,转让给她一条呢?”张女士的态度因此有了松动。

  何法官转而向沈女士分析了继续诉讼的风险和举证的困难,并告诉她,即使这狗真的是她的,但对方代养了这么久,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经过何法官的劝说,双方终于达成了皆大喜欢的处理方案,原告沈女士以低价向张女士“购买”这条金毛犬,沈女士撤诉。

  (姜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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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