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仇和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7月31日新华社电)。 仇和,曾经是一个“符号”,一个人们用以探讨民主与效率、强权和公正之间矛盾关系的隐喻。他在江苏宿迁工作的时候,宁波市委组织部曾派人去学习考察,干部公示制最早就是仇和在宿迁提出并实行的,不久也在宁波落地生根。对于仇和,笔者起初是“挺”他的,理由很实在:他所到的地方,经济都在进位;他离开的地方,经济却在退位。当时许多一线的市县领导者,抛开有关仇和的争议,把他的施政理念与风格运用在了自己的工作实践中,河南长垣县甚至发动了一场“一学三做”(学仇和,真情做人、正气做官、大胆做事)的大讨论。 当时对“仇和现象”最大的争议是,仇和试图“用人治来推动法治,用不民主来推动民主”的方式是可行的吗?对此,笔者当初的态度也很务实:宿迁很贫穷,要想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只能是“压缩饼干式”的发展,需要采取“外部强制推进”的方式,也就是依赖“一把手”不惜以人治和不民主的方式强制推进。笔者认为,在当时法治和民主还不很完备的情况下,这样做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当时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笔者长期从事党建研究工作,剖析了许多“一把手”权力失控的案例,逐渐意识到“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是严重的制度缺陷。“一把手”只是对党政正职的一种通俗化称呼,但很多人理解为权力的集中,权力不受制约。从制度意义上说,党内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一把手”。以用人来说,党内并没有个人用人权,用人权属于一级党委,任何个人只有平等一票。“一把手”的权力必须收敛,必须设定边界。据此,笔者开始反思“仇和现象”,意识到任何试图“用人治来推动法治,用不民主来推动民主”的方式,都是对现有制度的戏弄,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它的正面作用。 有学者将“仇和现象”概括为“强人政治”,是有道理的。应该理性对待“强人政治家”,就像当年英国人对待丘吉尔一样,虽然英国人民对他领导反法西斯战争持很高评价,但不再让他连任首相,因为害怕他的专制权力。就国内政治生态来看,我们也不难发现,大量“一把手”落马,与权力不受制约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正如中纪委决定所指出的:“仇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种无视约束、不知收敛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仇和落马,宣告了“仇和现象”的终结。仇和,不再是一种“符号”,“仇和现象”最终走向了它的反面。但“仇和现象”曾经产生过很大影响,一些人也曾为之迷惑,因此,对它进行反思和批判,是必要的、值得的。对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来说,应该通过对“仇和现象”的反思,引以为戒,不是被动地、而是自觉地走进“制度的笼子”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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