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湖北荆州一商场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女子被卷入电梯内不幸遇难;7月27日,广西梧州一幼儿手臂被自动扶梯卡住,左臂重伤致残;7月30日,杭州一部住宅电梯发生事故,一大三女生不幸身亡。频发的“电梯吃人”事故,暴露了电梯使用中的种种隐患和漏洞,让人一时间谈“梯”色变。 就我们宁波来说,现有各类电梯6.5万台,在用的有6万余台。目前恰逢基层质监局机构改革、监管队伍职能整合,新的电梯监管模式尚未完全建立,设备数量迅速增加和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由于“电梯关人”“电梯吃人”有很大偶然性,少数监管人员存有侥幸心理。这就亟需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意识。 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电梯、人行扶梯的使用者多是顾客,他们对电梯的安全情况缺乏了解,而产权人对电梯运行中的瞬时信息也很难及时掌握,导致电梯使用中的信息双向盲区。住宅、写字楼的电梯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由于产权人过于分散,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而物业公司受制于业主委员会,往往不能及时使用专项资金,导致电梯维修不及时或不到位。在电梯的使用过程中,一些不文明习惯屡见不鲜,比如,扶手电梯上孩子逆向奔跑,野蛮的搬家行为损害电梯轿厢……这就亟需厘清各方权责,规范使用习惯。 从维修方面看,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竞争激烈,老旧电梯改造艰难。我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100余家,有些单位维保服务并不到位,仅仅靠低价(有的已低于成本价)来吸引客户,检修保养敷衍了事不说,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目前,我市有1100余台老旧电梯已经或即将进入“衰老期”,需要更换或全面维修,但做起来并不容易。一方面,我国尚没有出台电梯整梯的报废标准,也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电梯的使用年限,加上由于维护保养和使用频率等不同,对老旧电梯是更换还是维修往往存在意见分歧;另一方面,老旧电梯改造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各方的意见也很难统一。这使得好多早已“老态龙钟”的电梯,还在“超龄服役”。 随着高楼越来越多,商场越建越多,我们已经进入了全民电梯时代,但与之对应的是,公众的安全意识并未提高多少,电梯的生产厂家和维护机构缺乏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监管部门更是时常失语乃至缺位。接二连三发生“电梯吃人”事故,骇人听闻,是该好好反思、检讨一番,尽快完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堵上一个个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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