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今年你带薪休假了吗?”》结果,仅新浪网就有两万多网友跟帖诉苦。有的说不敢休,有的说不让休,有的说休了就没有工资收入。人社部的一项调查也显示,目前有50%左右的职工,仍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的福利。为此,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其实,我国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不仅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而且要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然而,这样一项既可以提升职工福利、又能够拉动市场消费的好法规,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落实? 其一是认识有问题。应该休的假不休,到底应该表扬还是批评?很多领导都是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对那些放弃个人休息,到单位来工作者,给予表扬和提倡。 其二是领导不带头。当记者问一个机关干部为什么不休年休假时,他说:“领导都没休假呢,我们怎么好意思休?万一给领导留下不勤奋工作的印象,以后调动、升迁都麻烦。” 其三是制度不明确。落实带薪休假,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任务。谁应该休几天假,什么时候休,都应该严格要求。不仅领导要心中有数,有关工作也要调整部署。据闻某县开会,县长听说某位局长去休年休假,便大发雷霆:“工作重要还是休假重要?让他马上回来!” 其四是有令不执行。尤其是企业,每个人的工资收入,往往都直接和工作量挂钩。你要去休假,就一分钱也没有。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休年休假时要和上班开一样的工资。但有些老板不给开,职工又有什么办法?你去找,老板就会讲:“愿干,你就干;不愿干,你就走!”而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一个职工,敢和老板叫板。 其五是处罚没力度。按照规定,对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不给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给予处分并强制执行。但至今还没有听说过有一个领导或老板,因此被追究责任。由此看,只有那些拥有监督和处罚权力的执法部门,尽职尽责,有所作为,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关职工权益的带薪休假制度,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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