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受贿受审。据检方指控,许杰于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家信访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550万元。 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中,许杰受贿案的确算不得什么,职位比他高、权力比他大、贪腐数额比他多的人多得是。然而,许杰受贿一案释放出来的信息却不能小觑。 其一,清水衙门与油水衙门的界限被打破,贪腐现象蔓延至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以往人们以为,只有那些掌握着人事任免权、财物分配权、行政审批权、司法裁定权的部门,才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部门。因为他们有着权力寻租的空间、权钱交易的资本,那些有求于他们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他们。而像信访、档案等部门要权没权,要钱没钱,他们中的人员怎么可能产生贪腐呢?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许杰受贿一案的事实告诉我们,贪腐没有边界,贪腐正在蔓延,很难说哪里是一方净土、一块安全地带。 其二,传统的行贿、受贿模式被颠覆,私权对公权的行贿成为公权之间的交易。通常情况下,行贿者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处于私权者的地位,行贿的对象皆为手中握有公权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的钱物无论来源是否合法,皆属于单位或个人的私有财产;行贿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加倍的回报,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在信访局长受贿案中,不是信访者向信访部门领导送钱送物,而是地方政府官员向上级信访部门送钱送物。行贿者、受贿者皆为公权部门。行贿的钱物不是出自行贿者个人腰包,而是公款,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据披露,那些用来行贿的资金有的直接由信访涉案地单位提供,有的则是由涉案地方驻京信访工作组的信访保证金支付。行贿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当地在国家信访局登记的信访数量”。明眼人不难发现,公权部门之间的贿赂较之于私权向公权的贿赂,其影响更坏、危害更大。 其三,制度设计有缺陷,权力得不到约束,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信访部门本无权,一般不直接处理信访案件,接待、交办、协调、督查,是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然而本世纪初,有了“信访排名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进京上访的件数、人数,给地方政府官员带来了压力。为了应付各种信访责任追究,于是一些地方官员开始向上级信访官员行贿来进行“销号”,有的信访部门成了权力寻租部门和腐败的重灾区。如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接待二处原处长孙盈科案件中,有106位证人提供证言,承认他们曾经请求孙提供帮助,并向孙行贿。 综上所述,信访局长受贿案的确释放出不一样的信息,应该引起重视和察觉。一方面,要坚持全面反腐,不留死角,决不能因为所谓的清水衙门就疏于防范、疏于监督。要严厉打击惩处公权部门之间的贿赂行为,防止用公款贿赂“公家人”“自己人拉自己人下水”的现象滋长。另一方面,要规范制度,约束权力,通过放权、限权、权力进笼子,压缩权力寻租空间。2013年11月起,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这无疑有助于遏制和减少信访部门的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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