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是名科级干部,按规定,他因公出差,只能乘坐动车二等座。但去年10月,他去武汉参加培训,往返乘坐的都是一等座,共花费了224元,超标37元并全部报销,被襄阳市纪委监察局查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月4日新华社电)。 外出公干,因为坐动车超标37元,就受个党内警告处分,不光张礼安自己,恐怕别人也会为他觉得不值。但这恰恰说明,公款姓公,只要私用私享,不管多少,都触犯了党纪,应该被查处。试想,如果只要有人公款消费“超标37元”,就会被查处,那些动辄私用、超用、滥用公款数以千计或万计的官员,岂不是要惊出一身冷汗。但仔细看了新闻,我又觉得,这恐怕只会成为一个孤例。 张礼安超标乘车并报销,是被人举报才遭到查处的。如果没人举报,这事岂不是要不了了之?再说了,能违规报销,难道只是他一人的错、只应处分他一人?恐怕不能。出差车费该报多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写得明明白白,作为党组副书记的张礼安应该知道,那个大笔一挥写下“同意报销”的人更应该知道;就算他俩都不知道,财务人员则必须知道。如此说来,“乘车超标37元”案中,至少有三人违规,不能只处分张礼安一人。 但凡是违规报销,即使是“一把手”,也不可能一手包办,而是要经过多个环节、多道手续。一些违规报销之所以能得逞,就在于一个环节失守,所有环节都失守。各居其位,自当各司其职,不然,出事了,就当各担其责、各受其罚。如果张礼安想超标报销,“一把手”不签字,或者“一把手”签字了而财务不同意,那他就报不成———这才是我们所乐见的,才可能就算没人举报,“乘车超标37元”这样的“小事”也会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才有可能真正吓住那些“自由”惯了的人,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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