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都市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三轮”竟有牌照 原是保险公司标记

  本报讯(记者周维强 通讯员李达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超标车”,是无法办理上牌手续的。前天上午,集士港交警中队叶警官在联丰路集士港村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上了牌照的电动三轮车,这让从警5年多的他觉得很奇怪。

  驾驶这辆三轮车的是一名60多岁的老伯。叶警官立即将该三轮车拦下。只见这辆电动三轮车的前车牌上印有“电动A2087”的字样,后车牌则印着“宁波电动TP2087”,上面还贴着一张向日葵保险代理的广告纸。通过辨认,叶警官确认此车牌并不是正规部门发放的。

  大伯告诉民警,这辆车是他上半年在余姚陆埠买的,车价是5300元。车子买好后,在车行老板的推荐下,他又花360元购买了一份保险。购车次日,车行将保险单交给他,还给这辆“电三轮”装上了两块车牌。

  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某保险公司对于市面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有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业务,为了在出事后方便事故勘察员辨认和调查,该保险公司特地制作了两块车牌。对于车牌产生的误解,该保险公司相关人士称会马上纠正,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标记。

  交警对大伯驾驶的违法车辆依法进行了查扣,并提醒广大市民,此类车辆即使能上保险,也是禁止上路行驶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