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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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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为何“越减越贵”

  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严厉查处一些地方在简政放权中“玩花样”,“我听到反映,某个地方本来群众办一项手续需要到现场,交100元手续费。现在改革以后,人不用来了,直接发电子邮件,网上办理,但收费一下从100元涨到了500元。简直是匪夷所思!”(8月27日《新京报》)

  简政放权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办事群众少跑路、省钱。两年多来,国务院相继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决心有目共睹。很多地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数量更多。然而,种种迹象显示,一些地方的简政放权有“数量”无“质量”,看起来数量可观,实际上群众和企业没有享受到改革实惠。比如,总理所说的改革之后的办事费用反而增加4倍就是个典型例子。

  简政放权为什么“越简越贵”? 笔者以为,原因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改革措施落实“走样”。《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照之下,某地网上办理费用上涨4倍显然属于乱收费。这个例子表明,一些地方没有严格落实改革方案要求,收费权力仍很“任性”。

  简政放权缺乏系统监督。有效检查监督是落实简政放权的保障。在改革过程中,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派出了督查组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但仍有不少问题反映到总理跟前,表明现有检查、评价、监督体系还不完善,某些地方仍存在扭曲改革、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简政放权是一项行政改革,由于没有入“法”,对地方政府缺乏约束。虽然《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但有关方面没有为简政放权专门立法。缺乏法律约束,缺少相应的罚则,地方政府“玩花样”就少了后顾之忧。

  事实上,除乱收费外,简政放权还存在不少其他“花样”。如,不少审批事项只是换了个“马甲”,从明的转成了暗的、从上面转到了下面、从政府转到与政府有关的“红顶中介”,审批服务中的各种“要件”、程序、环节等还是关卡林立。一定程度上,简政放权存在的问题不仅是“越简越贵”,还有“越简越卡”。

  笔者以为,对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来说,简政放权无异于“割肉”,当改革不利于其利益时,自然千方百计加以阻挠,阻挠不成就让改革“变味”。“越简越贵”“越简越卡”提醒我们,有必要细化每一项改革措施,比如涉及收费的项目要坚决控制收费标准。

  如今,反腐、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了“第一责任人制”,以鞭策地方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职,效果明显。笔者建议,简政放权改革也不妨推行“第一责任人制”,让每个地方、每个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成为第一责任人,以推动其顺利彻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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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