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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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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不该如此“高效”

□王传涛

  26日,甘肃省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令人意外的是,如此重要的一个听证会居然以一种“快闪”的节奏草草收场。听证会上用时最长的发言为5分23秒,最短的发言,连客套话在内用时只有17秒。主持者表示,将把大家的建议整理后如实上报市政府,最终确定涨价方案(8月27日《工人日报》)。

  “逢听必涨”的听证会领教过许多,可是,见过走过场的,没见过如此走过场的。这场堪称“史上最短”的听证会,让我们看到了民意的匆匆收场,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涨价的迫不及待,堪称“胜利”的听证会、“团结”的听证会、“高效”的听证会。

  《价格法》以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皆有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在这样的精神指导之下,地方物价部门针对天然气、自来水等价格调整进行听证,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体现。然而,从现实来看,因为听证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并不严密,听证会成为涨价前奏的情形屡见不鲜。

  毫无争议的是,听证会是消费者意见和建议的表达场所,它不是决策会,不是表态会,相反,它汇集各方利益的博弈,应该有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讨论过程,包括争论与激辩。因此,听证会不该是“胜利”的大会、“团结”的大会,更不该是“高效”的大会。听证过程中,民意必须要充分表达并被充分听取。如不然,听证会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笔者认为,要让听证会回归本源,政府部门就不能提前准备好“剧本”,不能有标准答案,不能内定“演员”。基于此,就需要对听证会的一些关键节点进行改革。比如,消费者代表的产生办法,至少要规避物价部门、消协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指定,一旦发现暗箱操作,就要严厉问责;比如,消费者代表2/5的比例是不是应该提高到3/5以上;再比如,是不是采取更有效措施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听证……

  听证会作为一种民主决策形式,能够出现“史上最短”,不管听证结果如何,其实都是一种黑色幽默。因为,只有保证程序上的正义,结果正义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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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