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静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毁坏绿地、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乱堆乱占、不随地便溺。1995年9月,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宁波市民“十不”规范》。回望过去的20年,我们发现,《宁波市民“十不”规范》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也助推我市成功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然而,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报记者日前对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多地进行了暗访,结果喜忧参半。“随地吐痰”“随地便溺”“在公共场所吸烟”等已大为减少,但“乱堆乱占”“乱穿马路”等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亟须得到遏制。 为此,本报问计于广大读者:如何改善“十不”规范中目前还做得不够好的方面?如果您有好的建议,可以告诉我们。随着时代的进步,“十不”规范中的一些内容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您觉得哪些新的问题亟待列入“十不”规范,也请告诉我们。建议请发电子邮箱yjy@cnn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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