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文体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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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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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最合适
的结案方式

  2007年11月,我从教师岗位退休不久有幸成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此走上了审判岗位。如果说,教师的职责是指导涉世未深的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那么人民陪审员就是配合法官断明案件的是非曲直,同时帮助人们辨是非、明事理。

  有一次,我陪审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叫小菁,她起诉叔叔胡某,要求分割她爷爷留下的房子被拆迁分到的25万元款项。

  被告胡某说,早在30多年前,他父亲(即小菁爷爷)就把这套房子分给了他,原因是他生了儿子,老人想将房子留给孙子,老父也一直由他照顾。胡某请来的两位老人也证实了胡某的说法。

  按照过去农村的习俗,分家都由家中长辈做主,确实没有立字据的传统。此案合议时,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胡某所说的情况可能确实存在,但其没有书面的证明,如果法院直接判决,不论结果如何,恐怕都难以让双方满意,双方当事人肯定从此产生隔阂,亲情不在。”

  为此,我和法官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我对小菁说:“你父亲和爷爷都已不在人世,你只有叔叔这一个亲人了,今后有什么困难不还得靠叔叔帮扶?按理说,这套房子兄弟姐妹都有继承的份额,确实不能由你叔叔一个人继承,但爷爷生前一直都由叔叔照顾,因此,爷爷留下的这25万元拆迁款你叔叔多分一点也是应该的吧?”

  经过耐心的劝解,双方的分歧消除了,并达成了协议,胡某返还小菁拆迁款7.5万元,避免了亲人间的激烈冲突。

  8年来,我共参与了1590件案件的陪审,在工作中,不管案件如何曲折复杂,我都始终严守中立,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寻找最合适的结案方式,努力达到情与法的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

  (余姚法院人民陪审员/苏丁江

  文字整理/卢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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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