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文体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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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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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赢官司被罚款”,
谁该为此埋单?

  郭敬波

  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企业与某市政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件,一审时因政府不出庭也不举证,法院依法判决政府败诉,赔偿企业99万余元损失。此后,政府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赢了官司,但因其一审拒不出庭也不举证,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被南京中院罚款10万元(9月11日《现代快报》)。

  

  行政处罚是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政府对于公民违法的行政处罚项目非常多。而这次地方政府自己被处罚了,似乎忘记了司法机关具有罚款的法定权力。赢了官司又怎的?即使有理也不能胡来,不管是谁违法都要付出代价。

  放着能赢的官司为什么不出庭,任案件一审败诉?可能原因有二:一是该市政府平时办事拖拉的“行政不作为”已经习惯了,根本没把法院的传票当会事儿;二是该市政府平时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作风”已经习惯了,你法院的人、财、物管理都在我手中,量你也不敢对我怎么样。

  法院还就较了这个真,不出庭应诉就视为放弃诉讼权利,判你败诉没得商量。二审你积极出庭应诉了,判你胜诉合乎法律。但是,这“一败一胜”的过程,不但法院被耍得团团转,并且这样玩“证据突袭”让原告也跟着受拖累。

  政府被罚完全是咎有自取,但必须看到,政府罚行政相对人的钱,是由行政相对人自己掏腰包的,而法院罚政府的钱,最终却是纳税人出钱。这等于是政府不作为,板子却打在了纳税人屁股上。此外,根据规定,法院的罚款最终要转交给政府,只不过中级法院交给的是更上一级的政府而已,仍是“落叶归根”了。

  实行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府守法是法治的重心和突破口,积极应诉、正面回应当事人的诉讼,也是政府守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政府自己都不守法,只让老百姓守法,法治社会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并且“民告官不见官”的情形,伤害的不只是政府形象,还有司法的权威。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以此来打造“平权政府”形象。而民事诉讼中的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更是平等的,不管哪种诉讼,政府在法庭上都只是与原告“平起平坐”的当事人,只有诉讼权利,没有行政权力。

  在该案中,法院看似很重的处罚,实际上难触该市政府痛痒,因此,其上级监察机关应以此案件为线索,追究相关人员“该出庭不出庭”的行政责任,不能让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交罚款慷他人之慨,并以此案件为契机认真治理“行政不作为”的痼疾。只有这一“罚单”让政府违法责任人给买去,才能以儆效尤,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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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