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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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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下
居民上哪避难?

《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建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群众该往哪里躲,相关部门又该如何有组织地安排避难救援?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损害,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宁波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该规划已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规划目标,至2020年末,市区人均室外固定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3平方米,人均室外紧急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每个区建立1―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区级避灾中心(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每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相应避灾点。

  规划主要对象为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难通道。据介绍,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爆炸、火灾、毒气泄漏以及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分固定(长期)和紧急(临时)、室内和室外等几类。其中,室外应急避难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大型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开放空间;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包括学校、社区(街道)中心、福利设施、体育馆等条件较好的室内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也分等级。其中,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承担的防灾避险功能主要是中长期避难,用作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护、救援基地、临时安置、人防集结点等,运行30天以上,服务半径宜为2000米至3000米,步行1小时内到达。区级应急避难所,服务半径要求在步行30分钟之内。

  规划中的应急避难疏散通道,主要是指在应急阶段,用于承担城市各类运输功能如城市抢险救灾、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海陆空交通通道,包括码头、机场、内河航道以及各类疏散道路等。

  规划还对应急避难场所配建设施提出了要求,如应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指挥通信设施,有条件的还可以建设淋浴设施,设置应急停机坪等。

  规划还特别指出,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在旧城更新改造和城市公园绿地、大型广场、大型公共设施建设时,融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以增强城市公共设施防灾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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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