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被虐儿童亲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一案,法院一审认为,发帖人徐某某的行为不侵犯孩子及其亲生父母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9月26日《现代快报》)。 本案中,因为看到有孩子受虐,发帖人出于保护孩子的目的,才在网络上发帖的。被虐儿童亲生父母本该感恩,结果反将发帖人告上了法庭,让人难以接受。好在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法院“不存在侵权”的判定就是明证。 法官认为,虽未经本人同意,但发帖人使用照片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受害人本人利益的需要,且使用时已对孩子脸部进行了处理,应认定该使用行为合法,不构成对受害人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既没有夸大或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一致,不存在捏造或诽谤的内容。对此,笔者忍不住叫好:法官就该这么做。 要知道,如果没有“好心人”发帖,这起案件或许不会引起社会如此关注,或许孩子还处于“被虐”之中。发帖人发帖,其实是在通过社会力量“解救”孩子。对于胡编乱造的发帖,我们绝不赞成,其行为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本案发帖人出于公心且依据事实发帖,则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发帖人是在挑战社会丑恶力量,理应得到法院以及全社会支持。况且,发帖人不仅立场正义,技术上也无可挑剔。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舆论的能量众所周知,若某一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极大的。正因此,对发帖者来说,发帖应该慎之又慎,必须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而一旦因发帖引发官司,法院也应该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对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公益性发帖”,应给予法律保护。这既是维护发帖人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更是传递社会正能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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