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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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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生吃回扣,为啥只两人获刑

  □江 风

    近日,一则《3年内吃回扣140多万元 宁波妇儿医院两医生获刑》的报道,受到舆论关注。自2010年7月开始,宁波上合贸易有限公司为在该院打开销路,每月固定给外二科医生回扣。在得到好处后,科主任徐某将药品纳入审批并获得通过。3年内,上合公司共拿出回扣款140余万元(10月12日《钱江晚报》)。

  该案一百多万元的案值和“老套”的手法,其实并没有多少“看点”,但其中的一个细节颇耐人寻味。据报道,上合公司拿出的140余万元回扣款,医生林某拿了48万元,原科主任徐某拿了36万元。法院二审裁定,前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后者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于林某、徐某两人,法院的裁定理由是“身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共同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显然,这一判定也适用于同案的其他4名医生,因为他们用了同样的“手法”拿人好处。4人分得56万元回扣,平均下来,每个医生也有10多万元。按这个数额,对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条款,估计也够他们“喝一壶”的了。令人奇怪的是,对这4名医生究竟是如何处置的,却不甚明了。

  笔者猜测,有几种可能:一是他们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只是不是“主角”,报道就没有提及;二是可能还涉及其他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三是这几名医生是在“潜规则”影响下“被动”收回扣,事后已及时退回收受的好处,且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被免于起诉;四是为了减少影响,避免科室集体“塌方”,院方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以内部处理代替法律制裁;五是类似的问题太多,实在是法不责众。

  也许还有其他可能。作为读者,当然期待新闻媒体能对此作进一步采访,把相对完整的信息报道出来,以免留下悬疑,也避免不实传言的产生;同时,更期待主管单位能把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置情况及时公之于众,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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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