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你们该去超市看看冷冻虾仁,一半的虾仁一半的水。”根据市民徐女士的爆料,记者在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一袋虾仁做试验,发现标重211.5克的冻虾仁解冻后仅剩58克(10月12日《现代金报》)。 在海产品“包装”上做手脚已经不算是新闻了,前几天,我市一市场“捆绑青蟹绳长31米”的新闻就曾刷屏。诚然,冻虾仁要用冰保鲜,青蟹也需要绳子捆绑,但冰的重量是虾仁的3倍、绑青蟹的绳子31米就有点不靠谱了。问题是,你说这事儿“离谱”还没底气,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冷冻海产品用冰含量和绑青蟹绳子多重多长的标准,也就是说法律根本没有这个“谱”。 没有“谱”,职能部门就很难制约这些不良行为,消费者自然就成了冤大头。在全国范围来看,海产品的包装问题可能不算个事儿,但对于“靠海吃海”,以吃海鲜、河鲜为主的宁波人来说,就是个事儿了。即便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包装标准,宁波也有必要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优势,给海产品包装定个“谱”。 事实上,同为沿海城市的厦门已经走在了前头,《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就明确,水产品包装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者等信息,对活(鲜)水产品还应当标明捕捞或者养殖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当然,其规定主要从质量安全出发,也缺乏包装的规定。宁波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比如可以规定必须标明水产品的净重,或者规定冰冻、绳索等包装重量不得超过净重的比例等,如果违反规定应视为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执法机关可依法惩处。 法规的制订需要时日,在这个“谱”出台之前,执法部门应运用基本的社会常识,活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困扰群众的现实问题。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老百姓的生活常识也是“谱”。比如刚刚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事发就是因为消费者觉得价格“离谱”。虽说商家有定价权,38元你爱吃不吃,但究竟是38元一盘还是38元一只,不能商家想咋解释就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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