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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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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女子冒用他人驾驶证,罚单上却签成自己名字

宁波现首例因不良交通行为
被记入公民信用档案

  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林静)前日下午,江北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处理违法情况时,发现一女子冒用他人驾驶证来处理罚单。根据宁波市交通警察局本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三大类不良交通行为挂钩公民信用档案”的新规,该女子将成为新规实施以来因不良交通行为被记录到公民信用档案的第一人。

  当天下午,江北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工作人员小鲍如往常一般叫号处理各类违法。15点30分左右,有一名身穿黄色外套的年轻女子匆匆跑来,小鲍提示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随后按程序仔细核对驾驶证上的照片是否为处理者本人。一开始小鲍并没有产生怀疑,因为照片上的驾驶人和眼前的处理人还是极其相像的。但让小鲍觉得不对劲的是,当处理人在发现小鲍正注视着她时,她始终不敢正视小鲍,反而总是低着头。凭着窗口处理的经验,小鲍虽没有停下手中的工作,但一直观察着处理人的一举一动,就在这时,“粗心”的女子可能是因为紧张,竟在处理单上签了一个与驾驶人王某不同的名字,然后她又马上察觉到失误,迅速涂改并重新签上了驾驶人王某的名字。这一幕没逃过正细心观察的小鲍的眼睛,她马上通知大厅负责人并将该年轻女子控制了起来。

  经询问,该女子承认王某确非其本人。该女子姓陈,1988年出生,因其车辆有4条电子警察违章记录,要扣14分,因此她借了朋友王某的驾驶证代为扣分。因王某当天没空,她试图冒用朋友驾驶证蒙混过关,却不料露出了马脚。随后,民警通知王某本人到江北交警大队,对陈某交代的事实进行了核实,并对其出借驾驶证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民警告知陈某,因其冒用他人驾驶证处理违法,根据新规,她将成为新规实施以来因不良交通行为被记录到公民信用档案的第一人,而这条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其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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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