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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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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工程车
不一定要“现场执法”

    □郭敬波

  前段时间,我市交警像查酒驾一样严查违法工程车,分多点监视并查处工程车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仅9日一天,市区就查处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101起(10月12日《宁波日报》)。

  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甚大,有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相关管理部门花了很大力气予以治理,但效果不尽如人意,乱象仍在。表面看,一天查到交通违法行为101起,确实够“严”,但也反衬出平时对工程车交通行为管理的松懈,试想,如果真的一贯严,还会有这样的“丰硕成果”吗?

  人们之所以觉得查酒驾“严”,笔者以为,并不是因为对酒驾行为的查处频率与手段,而是在酒驾入刑的处理上。生活中,我们遇到设卡查酒驾的次数要比遭遇无处不在的电子警察少得多,但因为电子警察无法辨别司机是否酒驾,只能由执法人员现场确认。不过,现场执法固然有威慑力,但因为执法力量有限、卡点有限,并不能全天候施行,容易让违法者避开检查。

  工程车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很多时候显而易见,执法人员不用到现场通过电子警察就可看得清清楚楚。如果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再强制给工程车安装定位系统,就可以做到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执法,让工程车时时处处觉得自己被盯牢、被监控,从而自觉地规范运营,遵守交通规则。

  乱则不严,严则不乱。什么时候难以查到工程车违法现象了,我们才可以说执法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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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