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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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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乞丐”是否真的开心

    □楼伟华

  前几天,“凤凰宁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消息:几名老人在宁波火车站、天一广场等地乞讨。其中,一名78岁的姜姓老人老家在安徽灵璧县,老伴健在,三儿两女,还有5个孙子和2个孙女,一个重孙已经上幼儿园。理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老姜,为何大老远跑到宁波乞讨?他回答:为了开心。

  做乞丐的,多是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在老家难以活下去而背井离乡的。也有的是好吃懒做,身体健全,却要装成残障人士,骗取社会同情和施舍,甚至有人利用小孩子做“道具”讨要钱物。这两类人被称为“职业乞丐”,其行径为社会所不齿。像老姜这样的,我们姑且称之为“第三类乞丐”。这些人衣食无忧,却出来乞讨,虽是个人的主动选择,但笔者以为,背后必有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家庭原因。有的家庭,虽儿女成群,老人却享受不到天伦之乐,形同“空巢老人”,有的甚至感到很闷很苦;有的年轻人“啃老”“管老”有余而敬老爱老不足,对老人动辄恶言相加,老人在家里体味不到尊重、温馨和快乐;有的家庭条件很好,子女不让老人买菜做饭,也不让老人带孩子,老人感觉自己是“多余的人”“没用的人”。赵本山和宋丹丹表演的小品《钟点工》,讲一个儿子怕进城的父亲寂寞,花钱请钟点工陪他唠嗑的故事,生动反映了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一些老人晚年生活孤单愁闷的现状。

  社会原因。虽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让老人“老有所乐”,但受制于现实条件,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文体活动设施严重短缺,一些小区里或附近没有老人活动中心等设施,老人整天无所事事,只能闷坐家中,无法“老有所乐”。像老姜那样外出乞讨“找乐”,就成了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年过花甲、古稀,却四处流浪,当事人虽说“开心”,但我们有理由怀疑,沿街乞讨,风餐露宿,被人讥笑甚至招致辱骂,怎有乐趣可言?“第三类乞丐”是极端例子,但也说明,没了衣食之忧后,让老人们真正“老有所乐”,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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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