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修订后的条例,突出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10月22日《京华时报》)。 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乃正本清源之举。纪律不能代替法律,纪律要求的标准也不能低于法律。这是因为,党员既具有一切普通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更要有承担和坚守其特殊身份的责任与操守。因为你加入了党组织,就意味着成为特殊身份人员。这里的“特殊”,决不是指特权,正相反,是比普通人承担更多义务、承担党组织要求的特定操守的“特殊”。 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纪法分开,立法层面实现了正本清源,但在操作层面,仍需警惕“以纪代法”现象的发生。比如,“群众打人犯法,官员打人违纪”;外来务工人员为让小孩上学买假章触犯刑律,而官员档案、学历造假,其涉及的假章、假证、伪造国家公文等问题,却只是在组织内部处理,甚至官员伪造文件安排子女进编,也只是清退了事。舆论对此每多质疑,纪律处理怎成了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因此,解决纪法不分问题,既是依法治党的重要标志,也是对民意的呼应。 “史上最全最严党纪”能否达到最严效果,关键在执行。而是否依法监管、公正执纪,一直以来为公众所关注且经常引发舆论质疑。因为,有些地方、有些单位或部门在执法执纪时,存在着绕开制度的“习惯”。比如,曾轰动一时的山西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率一群党员干部酒后打砸饭店,明显触犯刑律,当地却对当事人一律党政纪律处分了事。究其原因,主要是组织监管与执法执纪权力“内部化”、缺乏有效监督。曾有官员公开称“国家规定是狗屁”,这种蛮横的权力若不能得到制约,任何严格的制度都可能遭到瓦解。笔者以为,只有疏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更广泛的舆论监督,“史上最严”的党纪才能发挥最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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