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畅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强调,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此作为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可以说,这些制度规定不仅严谨审慎、细致明了,而且操作性极强,作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重要依据,是可依可信可靠的。 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启示我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严明、执纪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反之,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之所以变坏,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但要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贯彻好、执行好,并真正体现“严明”的要求,关键在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起好表率作用,能否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领导干部既是号召者,也是执行者,更是监督者,如果领导干部自己都带不好头,都贯彻不了、执行不好,又怎么去监督别人?去监督别人,又怎能有权威和号召力?而领导干部是否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其检验标准,就是看其能否“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对领导干部而言,“敢于担当”就是要求自己把带头贯彻执行党规党纪作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共产党人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作为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重要手段,从而“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政治的明白人”,并以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来引领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强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领导干部维护党规党纪的表率作用,不仅要看其带头执行的自觉性,更要看其对一些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较真性和斗争性。事实上,这三者总是相辅相存的。也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在带头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方面的自觉性,总是与其的较真性、斗争性联系在一起的。自觉性不强,其较真性和斗争性便很难强起来;同理,较真性和斗争性强,就可以推断和印证其带头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也一定强。 党规党纪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其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除了各级党委要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外,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党规党纪时时刻印在自己心上,并积极起好表率作用,要通过自己率先垂范的自觉行动,不断传导倒逼压力。多管齐下、层层落实、令行禁止,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从而刷新党风政风,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和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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