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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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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广场活动需先向社区登记备案

海曙试点升级《广场文明公约》

  本报讯(记者陈朝霞 海曙记者站 朱尹莹 通讯员祝开然)“以前广场舞扰民有《广场舞公约》来约束,现在有了升级版的《广场文明公约》,肯定更有秩序了。”海曙区继去年推出《广场舞公约》以来,近日在江厦街道的江厦公园和濠河公园试点推出新版本《广场文明公约》(下称公约)。该《公约》不仅仅对广场舞活动进行约定,还提出了在广场活动的文明规范和行为准则,这一举措受到了附近文化团队负责人和居民的普遍欢迎。

  据悉,《公约》除了约定广场活动时间、限定活动音量,要求各类团队和组织自觉遵守广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广场执法服务人员的管理之外,还要求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公德,自觉爱护公用设施,爱护公共绿化,保持清洁卫生,主动制止或举报各类不文明行为。

  “虽然平时街道组织义工和志愿者在广场内巡逻,劝导和指正广场内的不文明现象,但因为广场活动是群众自发组织的,因此在监管方面有一定难度,辖区的文化团队经常反映看到一些不熟悉的团队在广场搞活动,活动结束后留下矿泉水瓶、纸巾等垃圾杂物。”江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鸣说,“这次《公约》特别提出,各类团队或组织在广场开展活动需先向属地社区登记备案,还留了活动报备电话,这能有效监督活动团队自觉讲文明、讲卫生。”

  《公约》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约定广场内抵制各类邪教传播、非法交易等活动,要求市民自觉维护广场秩序。刘鸣表示,推出《公约》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街道还将联合城管、公安、社区等部门,开展四方联动巡逻监管,并将设立广场应急服务岗亭,制定广场活动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广场活动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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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