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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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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白条”是该“清算”

  □罗浩声

    某公职人员受处分,预发的奖金却没追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单位仍给他发30多万元工资待遇……近日,镇海多家单位因存在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打白条”问题,分别收到区纪委的书面提醒(11月2日《浙江日报》)。

  日前,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清晰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并强调“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解决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打白条”问题,是个很好的突破口。

  所谓执纪“打白条”,说白了就是给了处分轻兑现、缓兑现或不兑现。其主要表现是:处分决定宣布、送达不规范,未按规定入档,受处分人员工资、职务调整不到位,对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把关不严,等等。执纪“后续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就会严重损害纪律的严肃性和组织的权威性。

  实施党规党纪处分,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律处分一旦打了“白条”,不仅对当事人失去了应有的惩戒作用,还会给其他党员干部带来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再好的规定、再严的纪律也会变成“稻草人”。今年以来,中央纪委案件通报中频见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现象,根源何在?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难辞其咎。遏制执纪“打白条”现象,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落到实处,必须强化处分决定的执行。只有增强纪律执行的刚性,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确保每项处分执行到位,才能彰显纪律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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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