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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0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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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卫计系统
推行采购廉政合同

  本报讯(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范黎斌)象山县卫计局近日向某公司采购了一套信息设备,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采购廉政合同》。据了解,从今年10月起,象山卫计系统在原先基建领域推行双合同制的基础上,又给采购领域套上“紧箍”,以加强采购活动中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目前,大部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会签订廉政合同,但容易忽视政府采购项目。为此,象山县卫计局经过充分调研,出台了《象山县卫生计生局关于签订采购廉政合同的通知》。

  通知规定,5万元以上的药品、耗材、设备、信息技术、后勤物资的采购和服务等,都要签订廉政合同;供应商不得以宴请、回扣等方式向采购人员行贿;供应商若违反廉政合同,各单位必须上报,查实后将终止购销合同,并将供应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相关规定处理。

  在签订廉政合同的同时,象山县卫计局纪委设定采购廉政汇总表,建立相关登记备案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通过领导督查、专家审查、小组突查等方式,对廉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目前,象山卫计系统已签订22份廉政合同,未发生一起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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