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琼 通讯员任社)近日,海曙区人民法院对宁波通达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至此,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市公安局办理的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历时三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7月3日,监察支队接到员工投诉,反映宁波通达和电子商贸有限公司拖欠32名职工工资21万余元,公司负责人邓某为躲避债务,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监察支队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邓某欠薪逃匿后多次变换居住地,跨多个省市。2015年5月2日,嫌疑人邓某在广西被田东县公安局抓获,并于当月20日被批准逮捕。归案后,邓某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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