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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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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留痕”遏制决策“任性”

    □赵 畅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中,存在专权擅权搞一言堂的问题,义乌市探索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近日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行实施。从试点的情况看,由于用权必须留下痕迹,而且可复原、可追责,使得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11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决策,就是决定策略和办法。集体决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调动多个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集思广益,“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乃此之谓也。既如此,那作为“一把手”就理当先让与会的其他领导发表意见,自己到最后总结补充、归纳提炼,以免束缚大家的思路和手脚。而让大家发表意见时,则要鼓励发表得越充分越彻底越好,哪怕存有多种不同意见,也不要担心,因为“真理是愈辩愈明”的。事实上,恰恰是多种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决策时可以把方方面面的问题统筹起来加以考虑,弥补决策的漏洞,确保决策更趋合理和完善。对与会的其他领导而言,既然是集体决策的其中一分子,就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学会在大局下思考,根据整体工作的安排,通过平日对面上和线上工作的了解和积累,围绕“三重一大”主题,积极而大胆地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集体决策。

  然而,也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涉及“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中,往往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一把手”(主持人)率先发表自我意见,虽堂而皇之只是以个人名义,却不免有逼迫和挟持其他与会的领导跟其“定调”的意见保持一致之嫌;二是有的领导或凭个人感情倾向或受人之托发表意见,将集体决策借机变成了满足个人感情欲望和别人请托的手段;三是有的与会领导总是好于揣摩主要领导的想法,发表一些主要领导愿意听的意见,如果吃不准,则会发表一些模棱两可的观点,以免得罪主要领导。这样的集体决策,不要说是严重缺失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曲解和离散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乱作为、不作为的表现,在通过决策、实施决策、落实决策以后,则更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

  义乌市探索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其标本意义就在于,通过运用一种“留痕”的约束机制,亦即对会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由专人负责将各成员的个人意见及理由如实记录,并且会议记录要经过与会人员审核签字;会议音像、记录等重要资料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使“可复原,可追责”,从而确保主要领导(主持人)末位表态,以便班子同志鲜明而充分地发表个人意见,保障决策过程的民主和结果的公正,集体决策质量得到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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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