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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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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闲置“怪象”该改了

    □钱正宝

  看到两则新闻:为缓解老小区停车难,有关部门“八仙过海”,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的12个小区完成部分车位改造;江东福明家园有少数住户因为停车难,擅自拔去绿化带灌木并浇上水泥、装上地锁,强行改建成私家车位。

  现在,别说老小区停车难,就是一些半新小区乃至新小区停车难也日益严重。报载:至去年上半年,我市主城区内非正式临时停车和小区外的违章停车已接近20万辆,其中,老小区停车泊位缺口5万余个。而且,这个数字仍在继续上升,停车位“供不应求”已成常态。

  上述报道,从正反两方面反映了小区停车难;也说明,有关部门尽管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因为问题集中复杂,难言乐观。这就需要在盘活用好现有资源上动脑筋。据此,笔者忍不住想对一些小区普遍存在的地上“车满为患”,地下车位(或少量地面车库)长期闲置的“怪象”说几句。

  据观察,出现这种“怪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有的车主虽然购租了地下停车位,但离自家较远,上下费时麻烦,为图方便,见地面上有车位就停;二是一些车主认为,反正自己付过车位费了,停在上面也名正言顺,加上对业主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理本就有争议,物业往往默认或无奈;三是有的车主反映,在地下车库待上几分钟,就感到难受,而物业经费本就不多,要花钱增设通风设施、加强日常维护有困难等。

  为此,笔者以为至少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管好小区停车是物业公司的应尽本职。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物业公司不能以无权利处罚为借口推卸责任,只管每月收费,不管实际停车难。二是,目前小区物业通常指定个别专职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实际上,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同样责无旁贷,应主动帮助物业抓好小区内的这桩“大事”。三是,可通过公告、面告等方式,让有停车库的车主知道大家停车的难处,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屡告不改”的,应一视同仁收取地面停车费,这对包月者也显得公平。公开停车位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对租用地下车位后长期闲置的予以收回,重新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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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