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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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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退费方式是该改进了

    □郭敬波

  为方便当事人缴费、退费,余姚法院和当地银行合作,开通了“法银通”服务,当事人在任何一家银行可以交费、退费(10月10日《宁波日报》)。

  余姚法院的做法,笔者要为之点赞。也许有人说,所谓的“法银通”,不就是银行转账嘛,在微信、支付宝支付已成为生活常态的时代,这有什么好点赞的?

  这是对当前司法退费机制不了解。现在,司法规费的交纳逐步实现了从现金模式到银行转账的转变,免除了当事人携带现金到法院交纳的烦琐和风险。但司法规费的退转,许多法院仍然停留在现金退费或者现金支票退费的模式上。

  也就是说,当事人打完官司后至少还要到法院再跑一趟,拿着身份证或单位收款收据、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才能办理退费业务。大额退费还要凭法院开具的现金支票再到银行领取。若承办案件法官外出办事或正在开庭,当事人还得再跑第二趟。现实中,一些小额比如劳动争议5元的收费,一些当事人干脆就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致使这些账目长年挂在法院的账户上难以消化。

  收费可以转账,退费不能转账,一直以来遭到不少当事人质疑,却鲜有改变。究其根源,是一些法院本位意识浓烈而服务意识不够,缺乏方便当事人的主动性。余姚法院的“法银通”业务,改变的只是一点点,却让当事人实现了交费、退费“双向便利”。这样的“便民司法”举措,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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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