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财经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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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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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期间车辆被出租发生碰撞,
车主如何维权?

  [问题]

  贺先生是一个私企老板,因资金周转不灵,今年6月将自己的奔驰轿车典当给本地一典当行,约定当期3个月,方式为活当。典当前,贺先生特意对车子拍了照片。9月下旬,贺先生依约到典当行赎车,仔细对比三个月前拍的照片,发现前保险杠有碰撞痕迹,左右侧大灯颜色有差异。提出异议后,老板不承认动过车。

  贺先生直接把车开到了4S店,专业人员检查后得出结论:车子在一个月前发生过一次不小的碰撞事故,保险杠有焊接点,左右大灯非原装,被替换成了普通配置价位较低的大灯。

  面对确凿证据,典当行老板终于承认曾将该车出租一个月,其间发生过追尾事故。同时,对方给出了车损折旧以及大灯差价的补偿方案,但贺先生觉得这个方案并不公平。他问,有哪些合法合理的主张可以提出?

  

  [说法]

  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典当行应当妥善保管当物。典当行在当期内违反规定出租、使用当物的,按向当户租用当物处理,租用费按当地市场价计算,可以抵消综合费用、当金利息和当金。质押当物在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毁损的,除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外,典当行因当依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本案中,除了车损折旧的赔偿金外,贺先生还可以向典当行主张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的一个月的租车租金,此外,还可以追究典当行的违约惩罚金。

  (叶健峰 水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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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