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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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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偷、劫”流量该管管了

      □郭讷言 

  让流量跑得快已经成为APP通病,其中包括很多知名的APP软件。有数据显示,国人一年为此多付出近400亿元(11月26日《宁波日报》)。

  这则新闻让我们了解了一个事实:原来我们在玩手机、上网络的时候,不知不觉地把钱“玩”进了不良商家的腰包。而近期出现的“手机充电3小时,耗流量23GB”“武汉一女子一夜间用掉流量53.3GB”等事件则说明,有些APP已经贪得无厌地成了“江洋大盗”。APP为何要“偷”流量呢?因为用户流量消耗多少直接与APP制作商的利益挂钩,APP偷得越多,意味着运营商的流量卖得越多,反正最终买单的是消费者。 

  除了“偷流量”之外,还有一种“劫持流量”,就是通过技术手段诱导用户进入特定的网站。如果说“偷流量”是“明偷”,那“劫持流量”可称为“暗抢”,消费者很难防范。计算机这东西比较专业,一般人只能在电脑、手机上点点鼠标、戳戳屏幕,后台是怎么运行的根本无从得知。无论是“明偷”还是“暗抢”,其实都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必须予以纠正。只是,就目前的立法情况看,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不仅对“偷流量”这样的“明偷”行为难以约束,对“劫持流量”那样的“暗抢”行为更是鞭长莫及。

  前不久,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了大陆首起“劫持流量”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仔细研读该判决就会发现,其实被告人获刑是因为采用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劫持流量”,构成了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说白了,其判决结果与消费者的流量“被劫持”并没有直接关系。

  “偷、劫”流量危害甚大,是该管管了。但很显然,靠消费者自己管不可能,因为“流量”不是钱袋子,捂紧了、看牢了就不会被偷、被抢。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意味着,公众的流量消费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和运营商通过体制与机制创新,让流量消费更透明、顺畅,而不是视而不见任其发展甚至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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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