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财经新闻·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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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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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当事人从每一起诉讼中
感受应有的尊严

  一位借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法院判决赢得了官司。言及几个月的诉讼体会,他在赞扬审判人员依法裁判的同时又认为,自己在立案时,由于法院立案人员对于起诉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没有一次性交代清楚,让他无端多跑了几趟“冤枉路”;而在开庭审理时,他精心准备的发言,时常被审判人员打断;在执行阶段,他为争取早日拿到欠款,多次到法院执行局询问,执行人员未作任何解释,每次都只是简单地告诉他回去等通知。作为这起纠纷中的无过错一方,他觉得在整个诉讼中没有丝毫的尊严感,对此深表遗憾和不满。

  时下,确有一些审判人员,比较多地注意案件裁判的公正性,更关心案件最终是否能够经得起上级法院检查和历史的考验,至于诉讼参与人的精神层面问题,或当事人的内心感受,则鲜有考虑,或考虑不全,甚至根本未予考虑。因此,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往往工作方法简单,就案办案。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活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神圣使命,而充分尊重和理解当事人,同样是审判人员一项重要职责。如何使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在诉讼中有尊严感,应当是审判人员在日常审判工作中的题中之议。法院的各类审判活动,不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要维护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权利,敦促或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因此带来的可能的精神痛苦及压力,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审判的正义与温暖。

  由此,给诉讼参与人以尊严,充分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这对每一位审判人员来说,有着与办案同等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的每一位审判人员都能够树立起文明执法意识,都能够养成良好的司法礼仪,自觉尊重诉讼参与人,真心善待诉讼参与人,案结事了,当事人输赢皆服,则不仅仅能赢得诉讼参与人的信赖,而且能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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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