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昨天,宁波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慈溪市两名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三改一拆”相关工作纪律,影响工作正常推进,被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这两人对亲属搭建违章建筑的错误行为事先没有主动劝阻,事后未能督促拆除,违反了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拆违的工作纪律要求,依照慈溪市《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的规定》,给予两人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 通报强调,“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重要任务,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三改一拆”工作既是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体现,更是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体现。 通报指出,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的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抓好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求经常性检查各级党委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追究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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