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 言 日前,网友“朴尔曼”发帖反映,外滩大桥下堆满垃圾,很煞风景。随后,江东区环卫工人在外滩大桥下清除10吨生活、装潢垃圾(12月2日中国宁波网)。 犯罪学上有个著名的“破窗效应”———如果有人打坏了窗户玻璃,这扇窗户得不到及时维修的话,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去打碎更多的窗户玻璃。外滩大桥下的垃圾就体现了这一效应:一旦有人在那里扔了垃圾,后面就会有人跟上,结果导致垃圾成堆。 乱扔垃圾的始作俑者固然应受到谴责,但“10吨垃圾”绝非某个人或者是“一日之功”能办到的,它像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某些市民环保意识、公德意识的缺失,又折射出城市管理的漏洞。那些效仿者应反思,这种“群体无意识”的行为,到头来谁都是受害者;相关管理部门应反思,为什么没有及时补上被打破的“第一块玻璃”。虽然环卫工人最终清理了那些垃圾,值得点赞,但买单的是公共财政,而不是那些乱扔垃圾者,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纵容”。 根据2011年颁布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外滩大桥下垃圾成山,已经不是“随手抛垃圾”的公德问题,更涉嫌违法,执法部门应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遗憾的是,我们常看到环卫工人事后“收拾残局”,却很少见到执法部门“抓现行”。“10吨垃圾”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执法部门若有耐心“守株待兔”,抓一两个现行处罚并非什么难事。当然,处罚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通过处罚提高市民素养,及时修补“破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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