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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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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布作废”的威风从何而来

    □钱夙伟

  四川资阳市民王先生在市区好莱坞广场开了一家牛排馆,前期关闭升级后,17日重新开张,并办理了《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18日中午,他在牛排馆外占用人行道,摆放了一个彩虹桥庆祝,被城管部门要求在10分钟内拆除,而城管局一名副局长看了他的《资阳市占用市政设施许可证》,当场宣布作废(12月20日《华西都市报》)。

  这位副局长真是好大的威风,但这样耍威风显然有背法治精神。

  “现场宣布作废”的理由站不住脚。资阳市城管局称,资阳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好莱坞广场禁止商业促销,王先生的行为明显属于商业促销,虽然办理了“许可证”,但涉嫌瞒报,才将彩虹桥拆除。然而,广场禁止商业促销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商家占用面积明显超限”,也完全可以拆除超限的部分,却不应殃及“许可证”本身。

  “现场宣布作废”违反法定程序。“许可证”是王先生经过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取得的,核销“许可证”当然也必须经过一系列“逆向”程序的操作。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市民和相关部门,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副局长一句话终结“许可证”,程序违法。

  况且,城管局也没有“现场宣布作废”的权力和资格。“许可证”由资阳市住建局核发,即使城管局认为“涉嫌瞒报”,也应向住建局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由住建局处理。即使核销,也轮不到城管局。

  “现场宣布作废”耍的是官威,凸现出许多政府部门及官员法治意识依然淡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明白,管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执法行为同样应受法律的制约。滥用权力,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执法管理,很难让人信服。

  有多少没有制约的权力,就有多少这样的“现场宣布作废”。要消除执法的随意性,当然要从加强对执法者的监管抓起,虽是老生常谈,却仍有必要。因为“现场宣布作废”这样的现象表明,尽管法治社会建设正如火如荼,但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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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