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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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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美容”虾潺
被判刑何其稀罕

  □易其洋

    为了让虾潺有个好“卖相”,江北路林水产批发市场里的摊主龚某和两名员工,竟在虾潺中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胭脂红。近日,3人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以共计5.5万元罚金(12月24日《宁波晚报》)。 

  依据生活经验和新闻报道,不难知道,一些生产者和销售者给食品添加不能添加的东西,绝非个例。但像龚某等3人被查个正着且判刑的,至少在宁波,称得上是稀罕事。 

  是他们做得很隐秘吗?恐怕不是。江北区公安与工商部门联合检查时,发现龚某的摊位上有可疑的红色浸泡液0.5公斤,后经鉴定是胭脂红。龚某交代,他当天就卖出了“美容”虾潺154箱,可以说是堂而皇之、大手大脚干坏事的。他还交代,自己知道“美容”过的虾潺对人有害,自己从来不吃。 

  如此恶行,发生在路林这样“有名”的水产批发市场,就像“公开的秘密”,受害者怕是多了去了。有摊主“美容”过的水产品卖得好,就可能诱惑甚至逼得别的摊主“跟风”“动歪脑筋”,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当竞争,危害消费者,破坏市场环境和秩序。 

  一如惯常,报道最后,记者借专家之口,告诉消费者购买水产品的诀窍,可谓用心良苦。我想说的是,只要卖家作恶之心不死,消费者再怎么“勤奋学习”、再怎么“擦亮眼睛”,也会防不胜防。倒是像龚某那样,一旦胡作非为,就被查个正着,还要判刑、交罚金,“得不偿失”的案例多了,且广为通告和宣传,更有可能让那些心怀不轨者有所顾忌、想着缩手。 

  可惜,与媒体不断揭露的各种“消费陷阱”相比,这样的“好消息”实在太少。想想,造假使坏的人不吃自己的东西,但总会有人吃,这些人里也应该有监管者、执法者吧。就算是为自己和家人着想,监管执法也应该更主动、更勤快、更负责、更严厉些。再说了,这也是职责所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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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