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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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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违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认清商家霸王条款

  本报讯(记者殷聪 通讯员俞旭芳)眼下,商家用微信活动吸引消费者进店就餐的方式越来越多,但商家一些自定的霸王条款,“美其名曰”最终解释权,让不少消费者“着了道”。近日,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调节了一起由商家最终解释权引起的消费纠纷。

  日前,消费者陈女士在微信上看到慈溪城区有家牛排店正在搞“砸金蛋”的活动,宣称“砸中可在一周内免费品尝该店108元牛排一份。”想到有机会免费品尝牛排,陈女士心动不已,便参加了这个活动,没想到还真的“砸”中了。

  几天后,陈女士约朋友前往该店,并在消费前告知了商家本次消费需要兑换金蛋兑奖码。“然而,牛排店工作人员看到我在切换微信号后,就质疑该微信号不是本人的微信号,并拒绝兑现免费品尝的承诺。”陈女士认为,店家在活动中只表明“凭兑奖码7天内到店兑换,一次有效”,并没有指明转赠无效。况且自己有两个微信号,只是在登入时切换,店家就断定不是本人的微信号,并以此为由拒绝兑奖,理由太牵强。而商家咬定自己有最终解释权不予兑奖,陈女士最终只得掏钱支付全部餐费。

  事后,陈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告诉陈女士,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该商家声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系违法行为。在慈溪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下,该商家最终退还了陈女士支付的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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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