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民主法制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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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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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
如何防止
借款人不认账?

  [问题]

  一年多前,江东区胡先生的一位昔日邻居,向他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后来这张借条不慎遗失了,而胡先生当初是直接把现金交给了对方,并没有通过银行转账,因此没有留下相应的记录。胡先生现在十分担心对方不认账,他问,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说法]

  从法律角度言,借据是表明当事人之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其通常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确认欠下债权人借条中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据遗失,如果债务人拒绝认可债权债务关系,就非常麻烦。总结相关案例,胡先生可尝试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积极寻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皆可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审判实践中,若有证人可作证并且属实,同样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可考虑以录音方式来证明彼此借贷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必须注意:1、被录音者应是债务人;2、录音内容应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4、录音内容应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若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此外,建议胡先生不要先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让借款人察觉到借条遗失的前提下,以放宽原约定借款还款期限、降低借款利息等为由,要求借款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者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愿意订立计划、签署协议,则可有效弥补借据遗失之缺陷。

  (东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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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