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3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301公交车”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欧长生犯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欧长生经过周密策划,从2014年6月到2014年7月14日期间,购买相应材料后自制了7个爆炸装置。2014年7月15日19时许,欧长生携带所制造的其中一个大号爆炸装置搭乘301路公交汽车。当该公交汽车行驶至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708号由北往南方向的敦和公交车站时,欧长生趁公交汽车到站上下客之际,点燃爆炸装置并迅速逃离公交车。爆炸装置在301路公交车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伤、11人轻伤、8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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