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飞 通讯员董力军)非机动车上高架桥与机动车抢道的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上个月开始,交警部门在高架道路开展专项整治,对电动自行车闯禁、骑车带人、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截至目前,鄞州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上高架的交通违法行为36起,其中闯禁16起,违法载人18起。 按照交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严禁上高架行驶的。但现实中,一些非机动车车主为图方便省时而擅自上高架桥的行为屡见不鲜。去年5月26日晚上,一辆小型轿车在机场路高架上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车主王某与其所载乘客罗某受伤。这起事故中,因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当被问到为什么要冒险骑车上高架时,王某称:“就是图个省时、方便,走桥上没有红绿灯,最快只要五六分钟,从桥下走,要绕10到15分钟。” 据调查,非机动车上高架主要集中在早晚高峰。为此,交警部门每天在6时至9时、16时至18时两个时段,组织专门力量在高架上的执勤点和上下匝道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定点管控。整治中,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闯禁、骑车带人的交通违法一律罚款20元;无牌(含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扣车及车辆鉴定,其中同一违法行为人多次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且无证驾驶的,首次处罚款500元,第二次处罚款1000元。 经过整治,电动自行车上高架的违法行为已大幅减少。鄞州栎社交警中队协辅警小王管理的是鄞县大道机场路由南往北的匝道口,他告诉记者:“以前我们在高架巡逻时,走一趟就能见到好多辆电动自行车,现如今,几乎见不到电动自行车了!” 有关交警部门人士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仅要严守高架匝道口,还将继续加强对高架路的巡逻,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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