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我市已划定市域生态保护红线,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急需立法加以落实推进。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与其他3件地方性法规一起被列入制定或修改项目。 根据立法计划,其他3件被列入制定或修改项目的法规分别是:《宁波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修改)》《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除此以外,立法计划中还有1个预备项目和13个论证或调研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立法计划紧紧围绕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社会、国际港口城市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和建设“四好示范区”的任务,坚持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适应改革、急需先立的原则,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保障立法进程与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客观需要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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