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 野 本周末,宁波或将面对60年来最寒冷的天气,届时最低气温将在-1℃至4℃,山区-5℃至8℃,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雪。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部门立即动员起来,以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为中心,做好防雪抗冻、减少灾害影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寒冷的室外,总有坚守岗位的劳动者,如环卫工人,晚上九点多钟还在清扫马路,低温期间也不会例外。一位环卫工人就曾告诉笔者,虽然穿着棉袄棉裤,却仍然挡不住刺骨的寒风,这个时候非常希望得到社会的关心。酷热的夏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能够享受到“高温津贴”,在低温下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能不能也享受一份“低温津贴”呢? 这种想法并不过分,因为有法律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发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指出,低温和高温同属于特殊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津贴。 由于我国冬季温差大,很难制定全国统一的“低温津贴”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低温津贴”就可以免掉。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低温环境下的劳动者采取保护措施,这是应尽的责任。当我市可能遭遇60年一遇的严寒时,笔者建议,我们应该提前准备起来,给予那些坚守在室外的劳动者以关爱,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护。发放“低温津贴”,不失为一项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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