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勇等4位同志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年1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到退休年龄或组织安排,高勇、陈世哉、陈安平、徐正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高勇、陈世哉、陈安平、徐正提出的辞去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