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杨女士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死亡。为此,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中国医师协会于1月16日各自在其官网发表声明,质疑、谴责对方。 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因为当事人各自单位纷纷出来“站台”,搞成了一场当事人之外、单位之间的“隔空PK”。三单位看似是在为澄清事实发表各自的观点,实则都在当“护短之娘”,说白了无非是认为自家的孩子被别人欺负了,当娘的必须站出来讨个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成了连接社会与公民的一条特殊纽带,单位的地位举足轻重。甚至到现在有些人还有英雄先问出处的习惯,遇人要先问一句“你是哪个单位的”,单位俨然成了公民的第二身份证。一些单位的领导也有着强烈的“单位”情结,把替下属“出头”摆平矛盾当成己任。 该起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如果杨女士的家属与医院协商不成,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如果医院还算是一方当事人的话,杨女士所在的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则完全是案外人,并没有权利跳出来插一杠子,更不应该以公函的形式要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对杨女士的死因作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因为在法律上,主体身份决定了权利义务,你连当事人的资格都没有,凭什么要求对方当事人作出回应?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的公函并没摆出一副骂架的态势,无非是想替单位的人讨个说法,因此,这个公函根本不代表任何公权,对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完全可以不予回应,更不用在网上以公开的形式回应。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何要在网上以公开的形式,回应并没有公开的“公函”,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回应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的指责,更是为了以公开的形式博得“娘家”以及社会公众的同情心:自己才是被欺负的弱者。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娘家”果然闻声而至,不但发表了声明,而且在声明中发出咄咄逼人的反问,要求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给出说法,大有兵来将挡、主动出击之势。事实上,如果说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没有权利介入这起民事纠纷,而中国医师协会同样是案外人,又有什么权利介入? 是权利就应得到保障,但权力必须防止被滥用。公函不应被私用,官网也不能用来发表私权声明,因为这是公家的地盘,不是可以约架的江湖。当事人单位以公函、官网声明的形式介入民事纠纷,非但不见得能抢占话语权高地,反而可能将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所以,该给相关单位提个醒:不关你的事,还是少掺和为好。 ■法眼观潮郭敬波
|